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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中医学院关于对执行“四要十不准”规定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6 14:41:08 阅读次数:3662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院属各部门:

     贵州省委、省政府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规范干部行为,提出干部作风行为规范“四要十不准”规定(黔办发电[2013]65号)。

一、要遵守工作纪律,切实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1. 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和擅自脱离岗位;

   2. 不准在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外出逛街购物、打麻将和到休闲娱乐场所活动;

     3. 不准在工作日午间、执行公务和值班期间饮酒,借调研之名到下级或其他单位吃喝、消遣。

二、要抓好工作落实,忠于职守、勤奋敬业

    4. 不准拒不执行组织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通;

    5. 不准办事拖拉、不讲效率,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平时不抓紧、忙时乱应付。

三、要提高服务水平,秉公办事、务实清廉

    6. 不准拒不履行首问责任制,对服务对象和前来办事的人员不管不问、不理不睬,态度冷漠生硬、傲慢无礼、言语不文明、作风粗暴;

    7. 不准以工作正忙、还有要事等为由,拒绝前来办事的人员合理、正当的服务要求,或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四、要端正会纪会风,维护会议秩序、提升会议质量

    8. 不准召开主题不清、拖沓冗长、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会前不精心准备、在会上作不着边际的发言;

    9. 不准随意派人代会、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

    10. 不准在会场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打瞌睡、随意接打电话和让手机乱叫乱响。

院属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四要十不准”规定的宣传教育,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立竿见影,切实使加强作风建设取得实际成效。学院纪检监察、组织和人事部门将适时对各单位执行“四要十不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者,将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函询、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扣发奖励绩效等;涉及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O一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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