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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3 14:00:21 阅读次数:4031

 贵州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贵州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地)卫生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我厅制定了《贵州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贵州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贵州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建立医德档案,是推进医德医风教育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有形载体,是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加强单位内部管理的有效措施,也是医务人员医德表现的客观记录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岗位聘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考评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三、考评标准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按百分制进行评定,基础分为80分,满分为100分。加分、扣分后的累计得分不得高于100分或低于0分,即:加分后累计得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算;扣分后累计得分低于0分的,以0分计算。

(一)基本要求(基础分80分)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5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对口支援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0分)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加分原则

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医德考评中给予加分:

1.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帮扶活动的;

2.服务态度好,受到患者及其家属表扬的;

3.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红包、回扣等的;

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见义勇为的;

5.得到上级部门表彰的;

6.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在医疗活动、行政管理中有创新的;

7.各单位规定的应当加分的情形。

(三)扣分原则

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医德考评中给予扣分:

1.不遵守劳动纪律的;

2.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帮扶活动的;

3.服务态度差,受到患者及其家属投诉、举报,查有实据的;

4.在诊疗护理、药品耗材采购、设备采购等中谋取私利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的;

5.不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加重患者负担的;

6.违反卫生管理规定和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的;

7.各单位规定的应当扣分的情形。

(四)一票否决原则

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为较差等次: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的情形。

(五)考评标准的细化

各级医疗机构应根据本细则,结合实际,充分征求医务人员的意见,对基本要求的分值进行分解,制定加分、扣分和一票否决的具体情形,明确加分、扣分的分值,并报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为一级以下医院(含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护理院(站)等医务人员较少的医疗机构,分解基本要求的分值,制定加分、扣分和一票否决的具体情形,明确加分、扣分的分值,并组织实施医德考评工作。

四、考评步骤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每年进行一次。医德考评分为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被考评的医务人员对照考评标准的基本要求、加分和扣分依据,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在《贵州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登记表》中填写个人医德总结。

(二)科室评价: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以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为主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五、考评结果与应用

(一)考评结果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并按下列条件确定:

优秀——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扣分不超过10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良好——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扣分不超过20分。

一般——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且扣分不超过30分。

较差——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或扣分超过30分或有一票否决行为。

(二)考评结果应用

考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的人选和任职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必须在医德考评等次为优秀或者良好的人员中产生。医德考评等次确定为一般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当年不计算为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医德考评等次确定为较差的人员,其当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所在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六、医德档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做好医德考评制度档案的归档和管理工作,建立好每位医务人员完整的医德考评档案。医德考评档案内容如下:

(一)《贵州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登记表》;

(二)接受职业道德规范和医学理论知识培训情况;

(三)开展文明规范服务、改善服务态度、使用文明用语、尊重病人权益等情况;

(四)各级奖励荣誉及先进事迹和病人表扬情况;

(五)病人投诉及核查情况;

(六)违反职业道德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情况;

(七)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情况;

(八)收受或拒收红包和商业贿赂情况。

七、组织管理

医德考评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各级医疗机构要成立由医政(医务)、护理、人事、纪检监察纠风等组成的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从2011年起认真组织实施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医德考评工作,确保医德考评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的医疗机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医院等级评价、评审或复审不合格等处罚,并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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